如果你覺得,同志想戀愛就戀愛,但是為什麼需要結婚?我都會想到他的故事,很簡單的故事。
幾年前,我的朋友C和美國男友結婚了。
年幼無知的我很興奮地問他「那你們終於要結束遠距離了嗎?他要來跟你生活了嗎?」
他說,不行。因為對方是美國人,在台灣不能結婚,就沒有身份,不能一起在台灣生活。只好結了婚還是保持遠距離。
那一刻,我才真正意識到婚姻平權的重要性。
相愛歸相愛,若沒有法律上的合法身份,就不能讓異國伴侶一起在台灣生活。
忍心嗎?
他們都快50歲了(出賣朋友)還不能一起生活,你忍心嗎?(搖)
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修改民法,讓相愛的人,不分性別地,都能在法律上給彼此一個合法的身份。
明天公投,14、15同意,10、11、12不同意。
感謝大家。